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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8-16 08:17:54


(資料圖)

海口市發(fā)改委日前發(fā)布《關于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》指出,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。其中,電動汽車(不區(qū)分車型)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0.65元/千瓦時(不包含電費);電動汽車換電服務費包括充電的電費和充電服務費,按車輛行駛里程收取,上限標準為0.60元/公里(包含電費、電池租賃和充換電服務等費用)。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執(zhí)行,有效期5年。

(文章來源:證券時報·e公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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